公开报价
在俄罗斯及欧亚经济联盟开展医疗器械注册咨询服务的条款。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撤回前有效。
要约正文
本文件系 RegMedGrupp(以下简称"承办方")的正式要约(公开要约),载有就医疗器械注册领域有偿咨询服务订立合同的实质性条件,该合同与接受本条件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以下简称"客户")订立。
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435 条和第 437 条,本要约被认定为公开要约。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438 条,对本要约的无条件接受(承诺),系指客户通过本网站表单提交申请、支付所开具的账单,或实施其他表明有意使用承办方服务的默示行为。
1. 术语与定义
本网站 — 载有承办方服务信息及申请提交工具的互联网资源。
服务 — 医疗器械注册领域的咨询与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注册档案审核、技术文件编制、专家评审配套支持、技术与毒理学试验的组织、临床评价、欧亚经济联盟(ЕАЭС)注册。
申请 — 客户通过本网站表单或其他沟通渠道提交的请求,内含所需服务的描述及客户的联系信息。
双方 — 承办方与客户的合称。
合同 — 双方在本要约及客户对其承诺的基础上订立的协议。
2. 要约标的
2.1. 承办方承诺向客户提供双方在审核申请后所商定的服务,客户则承诺按合同及本要约规定的程序与条件,接受并支付所提供的服务。
2.2. 具体服务的清单、范围与费用,于审核申请后确定,并记载于发送给客户的商业报价中,或记载于单独协议、补充协议或合同附件中。
2.3. 除单独协议另有约定外,服务以远程方式提供,即通过电子往来函件、电话与视频会议,以及以电子形式传递文件的方式提供。
3. 合同订立程序
3.1. 客户通过本网站某一表单或向承办方电子邮箱地址提交申请。
3.2. 承办方在工作日内于 24 小时内审核申请,并联系客户以明确需求。
3.3. 审核后,承办方发送商业报价,其中载有服务清单、期限、费用及其他实质性条件。
3.4. 除单独协议另有约定外,自双方就商业报价条件达成一致且款项到达承办方结算账户之时起,合同视为订立。
4. 服务费用与结算程序
4.1. 服务费用按每份申请单独确定,并记载于商业报价或单独合同中。
4.2. 费用以俄罗斯卢布列示。除商业报价另有注明外,不适用增值税。
4.3. 付款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即将款项转入账单中所列的承办方结算账户。
4.4. 服务按双方在商业报价中商定的进度,一次性或分阶段付清。
4.5. 自款项到达承办方结算账户之时起,客户的付款义务视为履行完毕。
5.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承办方承诺
- 按与客户商定的范围与期限提供服务;
- 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从客户处获取的全部信息予以保密;
- 就工作进展、所发现的风险及必要的额外措施告知客户;
- 以双方商定的格式向客户交付服务成果。
5.2. 承办方有权
- 聘请第三方参与服务提供,并就其行为对客户继续承担责任;
- 在客户未履行付款义务或未提供必要信息时,中止服务的提供;
- 在发现客户违反俄罗斯联邦法律要求时,拒绝提供服务;
- 在不披露客户保密信息的前提下,将已完成项目的匿名化信息用于营销目的。
5.3. 客户承诺
- 向承办方提供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完整、真实且及时的信息;
- 按合同规定的程序与期限支付服务费用;
- 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接受所提供的服务;
- 就任何影响服务提供进程的变动,立即告知承办方;
- 保证对所传递给承办方的信息与资料享有相应权利。
5.4. 客户有权
- 要求承办方妥善履行义务;
- 获取有关服务提供进展的信息;
- 按俄罗斯联邦法律及本要约规定的程序,拒绝履行合同。
6. 服务提供期限
6.1. 服务提供期限由双方单独商定,并记载于商业报价中。
6.2. 在下列情形下,服务提供期限可予延长:
- 客户未及时提供必要的文件或信息;
- 影响服务提供进程的法规要求发生变化;
- 国家机关及经认可的机构方面出现延误;
- 发生不可抗力情形。
7. 保密
7.1. 双方承诺对因履行合同而知悉的任何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7.2. 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从另一方获取的、非公开的全部技术、商业、组织及其他信息,均被认定为保密信息。
7.3. 双方的保密义务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 3 (叁)年内持续有效。
8. 双方的责任
8.1. 对于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双方依据俄罗斯联邦法律承担责任。
8.2. 承办方在合同项下的责任总额,以实际所提供服务的费用金额为限。
8.3. 承办方不对下列事项承担责任:
- 非承办方所能控制的、来自国家机关、经认可的机构及其他第三方的延误与拒绝;
- 客户提供不完整、不真实或不及时信息所导致的后果;
- 客户的可得利益损失、间接损失及其他衍生损失。
8.4. 客户保证,所传递给承办方的全部资料与信息均不侵犯第三方权利,并对其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9. 不可抗力情形
9.1. 若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系不可抗力情形(自然灾害、军事行动、国家机关行为、疫情等)所致,则双方免于承担责任。
9.2. 履行义务陷于不能的一方,应自该等情形发生之时起 5 (伍)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0. 要约的有效期与变更程序
10.1. 本要约自其在本网站发布之时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承办方撤回之时。
10.2. 承办方有权随时单方面变更要约条件。除新版本另有规定外,新版本要约自其在本网站发布之时起生效。
10.3. 要约的变更不适用于在变更生效之前已订立的合同。
11. 争议解决程序
11.1. 双方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与分歧。
11.2. 争议解决的索赔(先行协商)程序为强制性程序。对索赔的答复期限为自收到之日起 30 (叁拾)个日历日。
11.3. 若争议无法通过索赔程序解决,则依据现行俄罗斯联邦法律,将争议提交至承办方所在地法院审理。
11.4. 对于合同未予规范的双方关系,适用俄罗斯联邦法律的规范。
12. 最终条款
12.1. 本要约以俄文撰写。如俄文版本与外文版本之间存在矛盾,以俄文版本为准。
12.2. 法院认定要约的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不导致要约其他条款的无效。
12.3. 双方从合同所列地址以电子邮件发送的文件,经双方认定为已送达,并具有与纸质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13. 联系信息
13.1. 与本要约、承诺及服务提供相关的一切问题,均请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地址:info@regmedgrupp.ru。